结论 理解中国法治的关键在于,理解作为宪政问 题的分权模式。
因此,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出现司法权一词,但依然可以根据上述司法的内涵,界定司法权的内涵,即国家法定机关在诉讼过程中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权力,主要包括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执行权等权能。至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这是组织结构问题,并非检察工作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宪法、1978年宪法与1979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而1982年宪法却没有此规定。而法律监督权是监督权,包括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和监所监督权,主要涉及对司法相关领域的监督。第一,关于权力属性的本质还原分析。1979年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1982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和改革开放开始的立法背景下制定的,突出法制原则,恢复和重建检察院并将其定性为法律监督机关涉及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律实施。韩大元《地方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的合理界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四是认为检察权是立法权[5]。杨一平《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宪法作为一种最高法,它也有自己特定的仪式,包括制宪的仪式、运用中的仪式,如宪法宣誓制度、宪法日等。
宪法与文化 《绿海副刊》:宪法文化这一概念我们应如何界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人博:这与如何界定文化概念有关。其次,国家权力对待宪法的态度。我们这个国度不乏单个典范,缺的是一个典范群体以及能跟上来的整个社会。侯欣一:要培育我们自己的宪法文化,从制度层面上,比如设立国家宪法日,人大任免官员要向宪法宣誓等制度设计,会逐渐吸引大家关注宪法。
就宪法而言,结合我们自己的实际状况,宪法文化可能包括本文、仪式、过程这几个要素。这些看似平常的行事作风,无不体现了宪法文化的特征。
侯欣一:直接与宪法文化相关的文艺作品并不多,突出的代表是韩国电影《熔炉》,但很多法律题材的电影内涵上与其本国的宪法精神也是完全吻合的,民主、自由、平等是国外电影所展现的一个重大的精神领域。大家觉得宪法不接地气,但大家熟悉的刑法、民法等部门法,从立法上讲都源自宪法精神,以宪法为母体,法理基础也都是在宪法层面上。它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为伟大而现代的文明共同体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标准。如果说,经济、科技、贸易、军事、教育是现代文明的硬实力,那么,宪法教养则是文明国家真正的软实力。
宪法文化应该是在一个相对比较富足的群体里才可能形成话题——这是我对《秋菊打官司》所代表的中国农村的理解。精神层面比如尊重宪法的意识,以宪法为原则的精神。莫纪宏:电影《秋菊打官司》中,当秋菊这个农村妇女不依不饶地为自己维权时,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无疑会形成一种有利于公民行使权利的宪法文化3.澄清宪法含义,析解宪法争讼 由于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具有模糊性、抽象性、开放性等特点,容易导致歧义和争端,而通过有权机关及时进行宪法解释,可以澄清宪法含义,化解宪法争讼。
法院行使宪法解释的司法审查权,其裁判的依据是客观的,而非其主观意志的体现,在裁判中保持中立。根据原旨主义的观点,宪法解释应当通过宪法起草者的意见、制宪者的会议发言和活动记录、制宪时同期的立法资料、文献史料以及当时的宪法实践和法律理论等去探寻和判断制宪者的原始意图(Original intent)。
联邦最高法院共有九位大法官,其中一位为美国首席大法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八位大法官一样,均由美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静止的宪法规范和动态的宪法实践联系时就会产生对宪法规范的内容进行解释的必要,尤其是当宪法规范和宪法实践发生矛盾冲突时,宪法解释就更彰显其必要性。
在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引发的布什诉戈尔(Bush v.Gore)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一锤定音,认为第二次重新计票,即手工计票,违反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要求的平等保护,以及为正当程序所要求的公正对待每一个投票者,最终认定布什获胜,从而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世纪司法大战。因此,法官素质是影响宪法解释的一个重要因素。美国宪法解释的功能 体现美国宪法解释功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美国实现宪法监督的主要制度,是宪法至上的保障。宪法解释是法治国家在制度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调节器,在国家的法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年满七十岁、任职满十年或年满六十五岁、任职满十五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另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水不能被裁减。非经公平合理赔偿,政府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
美国的宪法解释也必然受制于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和社会的价值诉求等因素。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解释宪法机制的运行模式,总结美国宪法解释的法理基础、主体、对象、程序、功能、方法、限度等内容。
美国的宪法解释模式为普通法院解释模式,由普通法院作为宪法解释机关,通过审理具体诉讼案件的司法程序来审查有关立法、行政是否合宪,引发对宪法条文和宪法精神的阐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职制度、工资制度对于保证宪法解释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具有很大的作用。
美国宪法解释具有如下功能: 1.阐释宪法条文,明确宪法精义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最重要的制度,其条文具有原则性、概括性等特点,通过宪法解释可促使宪法条文明确化、具体化,有利于普通民众正确理解宪法,从而使得宪法得以正确实施。进入专题: 美国 宪法解释机制 。
2.法院性质和法官素质 法院的被动性和中立性,决定了其非经当事人提起,不得主动解释宪法,也不得超出案件范围解释宪法。非原旨主义透露着自然法学派与现实法学派的影子,有着正义、理性为后盾的高级法背景以及社会需要的利益衡量,其依据是开放、模糊的,法官的个人素质在宪法解释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在该案中,公共使用这一概念被理解成为被公众使用,因而绝对不允许政府征收公民个人的财产后再将其转给其他个人使用,从而否定了为私人用途进行征收的合法性。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最早提出了此主张,其认为,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是三权中危险最小的部门,也是最弱的部门,因此需要强化司法部门的权力,削弱议会的职权。
尽管宪法解释的法官一般都要求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法律思维,精湛的法律技术,丰富的司法经验,高尚的道德品质,但由于宪法规范语言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特征,再加上争讼案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使得法官在宪法解释实践中具有运用自身价值判断的较大空间。根据2013年的最新统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年薪为22.35万美元,其他大法官则是21.39万美元。
美国不仅联邦法院系统享有违宪审查权,美国州法院系统也可以对州法的合宪性问题行使初审管辖权。诚如托克维尔所言,授予美国法院的这种范围有限的,可以宣布某项法律违宪的权力,也是人们迄今为止反对议会政治专横而构筑起的强大壁垒之一。
国家要保证宪法实施,必须重视宪法解释的功能,善于用宪法解释的功能来解决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1803年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案(Marbury v.Madison)中,第一次正式开启了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的司法审查制度。
每一个宪法解释往往会反映不同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变化,因此这也使得美国宪法可以在不进行修改条文的情况下,具有适应历史发展变化的柔软性。3.判决理由公开及遵循先例原则 由于普通法遵循判决约束原则,最高法院法官在解释宪法时其自由裁量权必然要受到古老的法律传统和先前判例的约束。美国是普通法院解释宪法,联邦最高法院享有决定权。美国 1787年宪法,并未授权法院解释宪法。
美国联邦系统的所有法院,包括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都是宪法争议案件的审判机关,都有违宪审查权。原旨主义与非原旨主义最初是由美国学者保罗•布莱斯特(Paul Brest)提出的对宪法解释方法的分类。
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New York Times Co.v.Sullivan)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精义是重点保护人民对政府官员猛烈、尖锐,有时毫不留情的批评。另外,判决理由的公开要求法官审慎对待自己的判决,将判决的推理论证过程及对宪法解释的理由等都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历史、社会、法律、文化等对宪法解释的影响 美国独特的历史背景、政治土壤、法律传统、社会文化等对其宪法解释产生重要影响。美国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为了给当事人提供充分公正的保护,在当事人主动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应对本来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条款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若认定违宪,则可否认其效力而拒绝加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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